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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17 18:18:02 浏览:

4月1日,新闻网根据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

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的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69号,以下简称《通知》)

、删除《通知》第一条中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内”。

二、将《通知》第三条的“实施免税物资清单”与全年免税进口额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改为“实施免税物资清单”进行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如实申报和出具《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三、删除《通知》第四条中的“临时进口物资不包括在免税进口额管理中”。

四、删除《通知》第五条中的“纳入免税进口额统一管理”。

五、删除通知书附件中的第三、四、六、九条。

六、《通知》附件第五条中的“各项目主管部门”改为“自然资源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企业、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企业为项目主管部门”。 删除“以及每年免税进口额”。

七、《通知》附件第十条“发现项目主管机关擅自超出政策规定的项目范围或者擅自认定超过上一年度免税进口额的,中止明确本项目主管机关下一年度免税进口额”由“项目主管机关擅自认定为超出政策规定的项目范围”

八、删除《通知》附件三《项目进口额申报表》。

该通知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符合《通知》规定的项目,本通知印刷前进口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物资超过印刷的年免税进口额及《通知》附件第6条规定免税进口额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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