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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权力越界苗头必需遏制”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8 17:42:01 浏览:

新闻网站独家特辑

文郭倩

宽带垄断问题再次暴露了当前物业管理企业“权力”过大的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以“管理者”自居,在提供服务时插科打诨、炫耀权威时毫不退让的情况越来越多。

最近,一些媒体报道了商业大楼、工业园区宽带垄断的混乱:“通过正规营业厅处理家庭宽带,每年只需要1000多兆带宽的互联网; 但是,在办公大楼的网络中心只经营公司专线,10兆的带宽每年在1万元以上……”这样简单的说明,引发了公司宽带为什么比家庭宽带高很多的疑问。 办公楼的网络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

一般家庭设立宽带时,考虑先去移动、联通或电信的营业厅。 找家附近的店商量,如果满意的话就预约合同、付款、安装。 但是,在公司里,这个过程各不相同。 公司直接去三大运营商的营业厅办理,一般不受理,会被告知根据所在地,寻找对应的“分包商”或“代理商”。 这个“分包商”和“代理商”往往由办公楼和园区管辖,以某新闻科技企业或某互联网中心的名义存在,不能同时收钱。 换言之,公司的宽带服务被“互联网中心们”垄断,没有选择和谈判的余地,只能是屠宰的羔羊。

“评论:物业权力越界苗头必需遏制”

结果,在办公大楼建设初期,开发商往往作为独家合作伙伴参与办公大楼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签订排他性协议作为回报。 的交付一经采用,代表开发商利益的房地产企业将排除其他运营商的进入,向公司客户收取较高的独家费用。

从宏观上看,导致垄断状况的因素是多元的:通信企业和开发商的利益捆绑、通信管理的行政监管力度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较高。 为此,年7月9日,工业和新闻化部发布《工业和新闻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大厦宽带垄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整治要点任务之一是:公司或其代理商是否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企业等签署了排他性协议或平等接入? 规范自身及代理商的经营行为,运用行政手段,是否进一步完善部分商务大厦、工业园区宽带被物业、代理商“勒脖子”的问题。

“评论:物业权力越界苗头必需遏制”

持续着力于行政监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边界似乎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性质上看,物业管理企业是向业主提供物业相关服务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应该是服务业主,提高房屋采用的满意度。 遗憾的是,物业管理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提供服务时插科打诨、吹嘘权威时却完全不退让的情况在增加。

在宽带垄断问题上,拆解房地产的“权力”边界应遵循以下逻辑:首先,物业管理企业是公司,公司的目的是制造利润、生成收益、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其次,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大致情况。

物业管理企业垄断宽带大额收款的行为,涉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客户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也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者义务的嫌疑。

宽带垄断问题再次暴露了当前物业管理企业“权力”过大的问题,对于类似物业“权力”的越界苗头,必须加以遏制。 这也提醒业主们要认识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和定位,在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是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小康》新闻网独家特辑)
本文刊登在《小康》年8月下旬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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