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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解读!婚姻家庭编:抚养探视孩子如何最有利?”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4 00:45:02 浏览:

编纂民法典既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编纂,而是需要系统地整合、编纂和完善现行民事法 的规范,在保持现行法律稳定性的同时,适应新的情况 妥善设立和修改 图/余弘阳

新闻网站独家特辑

文|黄录白阳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作为新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积极应对婚姻家庭行业出现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幸福婚姻幸福家庭的新期待、新诉求。

5月22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3审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积极响应社会关注,在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整体比较成熟。 然后,围绕婚前告知重大疾病、设立离婚冷静期、离婚后抚养孩子等问题,与会者各自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婚前“重大疾病”的定义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什么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告知?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必须限制不适合结婚或可能对婚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的疾病。 如果疾病和婚姻家庭关系不大,就不会对婚姻当事人造成损害,也可以不通知。 特别是在老年人的结婚中,也有无法定义重大性的疾病,让他们知道可能有麻烦。

全国人大代表易家祥表示,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他只自己查阅了2007年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录用规范》。 但是,保险疾病和临床疾病差别很大,法律需要确定“重大疾病”的根据。 另外,如果是一点恶性肿瘤、癌症等重大疾病,治疗能够及时长时间存活癌症,则这些情况也必须法律考虑。

有与会者还提出,在取消婚姻的操作流程中,应当确定“重大疾病”的范围由哪个主体明确,经医院鉴定、专业司法鉴定确诊后,据此申请取消婚姻。

设立离婚冷静期,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此前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这项规定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对于离婚的冷静是否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各方看法不一。

韩梅委员表示,由于目前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单,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 并增加“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毒品、赌博等或者严重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情况除外”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执行规范,如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置于维护婚姻稳定等。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不设立离婚冷静期。 她指出,如果双方离婚意愿不坚定,再婚就容易操作。 但是,在一方坚定,另一方意志不强或不想离婚的情况下,调解机构的努力作用不明显。 她说:“比起冲动离婚,我们更需要婚姻登记中的冷静期。”

离婚抚养孩子,怎样对孩子最有利?

子女监护权是夫妻离婚的首要纠纷之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三审稿表明,离婚后未满两岁的孩子,基本由母亲直接抚养。 两岁的孩子,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大致判决。

杜黎明委员为了尊重孩子的权利,在草案中提出“8岁以上的人,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外,建议比较司法实践中离婚夫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发生争议的情况,细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的规定,包括探视法、探视频、探视权中止等。

邓丽委员表示,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有人隐瞒孩子作为争夺抚养权的筹码,侵害了未成年孩子的权益,因此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 “离婚时,任何一方不得以隐瞒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监护权。 如果法院判断监护权的归属,可以做出不利于隐匿方的判决”。

临时参加者也提出了确定隔代探望权的提案。 鲜铁可表示,现实情况是,年轻人离婚后,老人想探望孙子、孙子,养育孩子的一方有时因各种原因不允许探望。 父母确定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孙子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孙子的父母一方死亡,可以参照离婚父母探望孩子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孙子。

回应时代的诉求和民众的期待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疾人联盟党组书记、理事长高莉在妇联工作,十分关注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的复印件。 高莉表示,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比较了目前婚姻家庭行业新情况的新问题,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加以编纂和完善,重视“家风”建设,加大权益保护力度,为顺应时代诉求和民众期望,形成健康和平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有力

“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已经走过了70年,在传承中迅速发展完善。 ”。 高莉说,总体上,草案越来越规定家庭要树立优越的家庭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体现了立法者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整体提升。 日益关注实质性平等,强调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作为新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积极应对婚姻家庭行业出现的突出问题,体现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幸福婚姻幸福家庭的新期待、新诉求。 中华女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

(《小康》新闻网独家特辑)

本文刊登在《小康》年6月中旬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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